本轮已结束2026/09/20更新采购记录: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庭设备采购项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这家单位的其他采购 · 同类采购 · 天津采购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机关具体要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类型物资数量/工作量公告未明确具体数量预算/包估算85万元价格方式公告未单列单项价格截止时间官方公告未写明,需核对交付地区天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合同/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到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