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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记录:巧家县农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二次)

昭通市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昭通市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具体要买巧家县农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二次)
采购类型物资
数量/工作量公告未明确具体数量
预算/包估算70万元
价格方式公告未单列单项价格
截止时间官方公告未写明,需核对
交付地区云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买什么

巧家县农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二次)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7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围绕农文旅体融合发展目标,提供基础保障实施、运营规划编制、青少年冬训开展、宣传推广执行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报价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供应商在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参加这单要满足什么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满足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必须满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必须满足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必须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会影响报价或交付
核对原公告、附件和项目编号

官方名称:巧家县农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TZC2026-C3-01355-YNCY-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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